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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有意外,董事会认定,被告罪名不成立,当庭释放。
在法官准备说退庭时,听审席一人站起来,手指曹云:“我想请这位律师打官司,我弟弟的案子。”
一号法官道:“随便,不过本案已经结束,本次烈焰内审到此结束,退庭。”
那人道:“请大家多留几天,恳请董事会和烈焰法庭再开一庭,我愿意负责所有费用。”
一号法官似乎在听取董事会的会议内容,许久后回答:“董事会不会参与你案子的审判。如果你愿意,可以委托烈焰法庭。近期烈焰不可能会频繁开庭。”
那人:“我要求董事会当陪审团。”
一号法官:“我不能保证,不过我可以替你向烈焰法庭沟通。家有家规,国有国法。犯罪界也有犯罪界的规则。只不过我们的规则相比世俗法律,我们显得儿戏和简单。我不希望商户之间暴力解决问题,希望一切纠纷都放到烈焰法庭中来解决。”
规章几乎是超过三人团体必然会出现的一个产物。公司,店铺,超市等,他们的奖惩受限,同时容易受客观或者主观影响,没有严格执行。比如老板看你左脚先进公司,告诉你被解雇了。这显然不符合规章,但是老板就是规章。老板要求员工们严格执行规章的同时,他拥有一票否决权,一票通过权。
“谢谢。”
一号法官:“不过烈焰法庭的费用与细节需要你自己和他们谈。”
“谢谢。”那人双手合什。
曹云道:“喂,就没人问我愿意不愿意?”
那人伸出两根手指:“两百万。”
曹云笑,竹低声道:“这里谈论的钱都是以美元为单位。”
曹云立刻伸出手,做OK手势,小声问道:“他谁?”
那人胸前有听审23铭牌,竹道:“不清楚,除了董事会外,没有人知道23号是谁。”
一号法官:“退庭。”
……
苦主23号在曹云住处见面,将案情说明。
苦主和弟弟一起经营菌火生意,他们是大联盟商户,商户名:最后一把枪(最枪)。出事前刚刚通过六级审核。他们的生意不大,主要就是弄点手枪,客户多是无聊的有钱人。
四级商户雷云是活跃在中东的人数四到六人左右的赏金猎人,也可以称呼为赏金杀手。他们在明面接受官方委托,抓捕悬红通缉犯。暗地中也接跨地区,跨国的刺杀任务。
事情发生在最枪所在的吉隆坡,雷云联系苦主,需要一把手枪。苦主推脱手头没货,雷云加了四倍价格,苦主虽然有些心动,但还是没有答应。18个小时后,警方发现了苦主弟弟在郊外的尸体。
苦主自己调查,发现在自己拒绝雷云之后,有人私下联系了自己的弟弟。弟弟前往仓库拿了一把伯莱塔后再也没有消息。当天,还发生一起命案,一位中东富豪乘车回酒店,在等红绿灯时,街边有人向他所坐的汽车后座连开八枪,富豪命丧当场。尸检结果,苦主的弟弟和富豪死于同一把枪。
所以苦主怀疑雷云从自己弟弟手中购买手枪,杀死了自己的弟弟,又杀死了富豪。这种行为是大联盟规定中绝对禁止的。苦主就此事向投诉部反应,投诉部认为苦主的指控缺乏依据和理由,他们不能凭借苦主所说就介入对雷云的调查。
投诉部也不是没做什么,相反还很重视,派人去了吉隆坡。苦主弟弟接到过陌生电话,电话号码和雷云没关系,是一位图书管理员的手机,图书管理员不知道自己手机曾经被使用过,或者是有人通过技术改变了通话号码,通讯记录无法成为证据。
投诉部查证,雷云商户没有接到刺杀富豪的委托,证据上雷云和富豪之死没有任何关系。加上苦主弟弟没有留下任何信息与线索,警方也没有破案,最终投诉部没有接受苦主的投诉。
曹云问:“你说你弟从仓库拿了一把伯莱塔,伯莱塔有没有留下过弹道记录?”
苦主摇头:“没有,不知道,可能有。这是当铺收的。正常来说,当铺是不收被记录的手枪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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