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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文雪点头道:“有一定的可能性,但可能性太低。”
“为什么?”
“如果是包工头干的,他从别的地方把这东西拉过来,让工人弄到这个堤坝里面,首先是非常冒险的。
他一定会想,如果工人问,为什么从别的地方拉过来这么一个混凝土疙瘩,他该怎么回答。
对于凶手而言,常理上来看,他宁愿把这东西扔得远远的,也不可能平白遭人怀疑。
第二,还是以他是凶手为基础而言。
别的那些乱石头,工人们应该就是在小溪中捡的。
按理来说,只有打烂了,至少打烂到一定的程度,才会符合要求。
要不然的话,很容易出现质量问题。
如果他是凶手,他拿过来之后,不需要打烂吗?
如果他强行要求不用打烂,同样平白惹人怀疑。
甚至有可能,被人和当初的一级承包商告密,说包工头弄虚作假。
所以,更加符合常理的,反而是工人偷懒。
捡到这东西之后,干脆直接弄在了里面,用于节省时间。
永远不要考验人性,见过那么多犯罪之事的你们,应该明白才对!
如果是包工头犯案,他只会想得更多,绝不会认为砌在自己工作的堤坝上,是最保险的!
要知道,堤坝迟早会出问题,他也不能确定,那时候他已经死了,那他不是自找苦吃吗?”
还有人不服气,继续问:“那会不会,是某个工人干的?
工人做下这种事情之后,就算有问题,那也能栽赃到自己老板头上。”
秦文雪面无表情,淡淡道:“假设是工人干的,那么杀人绝对会在堤坝修建之前!
和我之前分析的,包工头的担忧是一样的。
要多好的心理素质,才不怕出任何问题,非要弄到自己修的堤坝上?
还有,根据死者的姿态来看,当时的凶手不止一个人。
只有一群人的情况下,他才要死了都不敢反抗。
单独一个人,他肯定会拼命一搏。
你的意思是,所有工人,或者好几个工人合伙,就为了杀这么一个,可能比较富裕的人,抢一些诸如现金一类的东西?
如果工人真有胆量这么干,他们就不会做工地了!
要知道,三十年前的话,估计什么都靠肩挑手拿,这可是绝对的重体力活!
而且,从死者的穿着来看,在三十年前,一定是个有钱人。
那时候的有钱人,跟现在不太一样。
那时候世道更乱,有钱人更小心。
不管多大的老板,对工人都是客客气气的,最起码表面客客气气的。
因为他们知道,光脚的不怕穿鞋的。
富贵日子还没过够呢,谁想被工人记恨?
至少在那个年代,这是普遍的风气。
甚至很多本身就是从苦日子过来的,本身就比较接地气,他们甚至不会看不起工人。
如果有个万一,案发现场那个工地,那些工人作案的嫌疑更大。
我之所以说是工地,除了混凝土之外,还有一个佐证,那就是破坏死者颅骨的工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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