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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懂那些女人为什么会对这种东西感兴趣,为了炫耀,为了虚荣心。
对于女人,我也是从来,都不觉得她们有什么好。
我心中,没有任何一个女人,能比得上,我的母亲。
虽然,她在我六岁的那年,永久离开了。
在国外,整整四年,我没有向余老爷子说过任何一句苦累,因为,我越来越明白,在这个世上生存,应该具备些什么。
都说,经商,人际关系很重要。
但是,我有能力,让我自己不用虚情假意,也能服众。
是的,他们都服我。
从小到大,几乎很多人都尊敬我,是因为我是余老爷子的掌中宝。
十七岁过后,他们同样尊敬我,但更多的,是服我,因为,我站在他们仰望的高度。
然后,我回了国,回了A市。
在我成年的前一个星期。
一切,熟悉
其实对我来说,我早在十三岁,二哥死的那一年,自己就已经是个成年人了。
但余老爷子年事已高,他坚持,让我待在他身边。
他说,他已经失去了最爱的女人,和一个儿子。
不能忍受,他另一个儿子离他那么远。
他说,南非的钻石生意,我可以随意做,但人,一定要在他身边。
我答应了。
因为,A市还有余烨,我始终没有忘记二哥是被活活烧死的。
也因为,A是还有余可馨,我二哥唯一留在世上的牵挂。
回国的时候,我就在心里盘算着,要怎么让余烨这个败类,滚出余家,滚出A市。
一个巨大的计划,在我心中悄然发芽。
直到一个星期后,十八岁那天,余老爷子坚持要让所有A市有头有脸的人物,来看看他优秀的儿子。
我没有拒绝,毕竟,为了我心中的计划,认识认识A市的人,也好。
的确,那天我记住了很多人。
从小我就有过目不忘的本事,见过的人,他们的名字和职业甚至特点,我都会一清二楚。
也正是那天,有一个人,出现了。
她让我有些怀疑自己。
但也让我明白了,为什么我会对女人没有兴趣。
原来,是因为,没有遇见她。
我很讨厌这样的感觉,那种不可控制地感觉,让我觉得,在国外的四年,学到的一切本事,都毫无用武之地。
瞬间,我又变成了那个六岁,看着我母亲死去却毫无办法的男孩。
男孩,我讨厌这个名词。
但我的确,在第一眼见到那个人的时候,心里就突然生起了从未有过的感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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