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疯子的共性就是永远不会承认自己是疯子,但景承是一个例外,他好像无时无刻不希望我明白,他不但疯而且疯的彻底。
他从来不会去考虑我的感受,更不用说去考虑枉死在这个房间死者的感受,景承去厨房找到几包零食,渣屑掉落在地上,好几次想告诉他这是在破坏现场,但话到嘴边还是咽了回家,我不能让自己有和疯子讲道理的想法,否则会让我自己感觉也像疯子。
“你杀了男女屋主,你是怎么杀的呢?”景承一边吃一边漫不经心问。
“我没杀人!”我加重语气强调。
“从现在开始你必须承认自己是凶手,只有这样你才会从过程中去体会陷害你的人想法,否则你永远只会被动被操控。”他的声音不大却很坚决。
我无法去领悟一个疯子的思维,但细想景承说的似乎有理,一直以来我都是被动去接受,如果不能反客为主我永远无法找出真凶。
好在还原案发过程是我另一个长处,因为我能记住案发现场所有的细节,所以我能在脑海中把这些支离破碎,看似不相关的线索串联在一起,然后呈现出完整的案发经过。
我重新认真思索了一遍,根据现场留下的线索,首先大门没有被撬动的痕迹,由此可见凶手是认识屋主的,临来之前已经准备好行凶的雨衣,说明这并不是仓促的杀人而是有预谋的行凶。
从雨衣的出现不难看出,凶手是一个很注重衣着的人,或许有洁癖不愿意在行凶的时候沾染上死者的血。
当然也有另一个可能,就是怕在行凶时留下线索,可最后把雨衣留在了房间中可见凶手并不担心这一点,而且雨衣是被折叠整齐摆放,这说明凶手是一个追求细节完美的人,有一些近乎于偏执的严谨。
凶手进入房间后,因为熟知这个房间的一切,所以来的时候都没有准备凶器,而是直接去厨房选了一把锋利的刀具,现场没有打斗的痕迹,第一处行凶的地点是在主卧室床上,说明凶手进入房间时屋主并没有发现凶手的到来。
凶手首先进入房间,先割伤睡在床左边的男主人,然后再割伤女主人,紧接着把男主人从房间拖行到女儿的卧室,再折返去拖女主人,这也是为什么女主人遗留在床上的血迹要多的原因,因为她被割伤后停留在床上的时间比男主人多。
警方到达案发现场后走访过两边邻居,在遇害时间段内并没有听见打斗和异常的声音,这说明在行凶的时候应该已经控制了受害人,至于用什么办法还不得而知。
凶手还是担心动静太大引起邻居的怀疑,所以打开CD播放音乐,试图用音乐声来掩饰行凶的过程。
等到凶手把男女主人都拖拉到女儿卧室后,当着女儿的面挖下受害者的双眼,并拽出他们的舌头虐待,但整个过程之中受害者应该并没有死,直到凶手心满意足后,才割断他们的颈总动脉导致失血性休克致死。
然后凶手在用死者的血在女儿卧室墙上留下凯撒的名言,以及我的警员编号,并且在凶案现场停留到17日早上7点,最后再胁迫女儿打了报警电话。
“你没当刑警是对的。”景承似笑非笑。
“你什么意思?”
“你接电话还能救人,但你如果当刑警非但救不了人还会害死人。”他说话永远这么直白和刻薄。
“为什么?”我对之前的推理很有把握,极其不服气问。
“大多数警察都和你一样,如果按照你的案件重组那你就是板上钉钉的凶手,你连辩驳的机会都没有,如果我没猜错的话,这屋里应该有很多你的指纹,包括遗留在现场的凶器上和那件没有带走的雨衣。”
景承一语中的,正如同他所说即便是我都不得不承认,这场精心设计的陷害凶案真的毫无破绽,我的指纹总是出现在这个房间最关键的地方,每一处地方都证据都如同一颗钉子,把凶手两个字牢牢钉在我身上。
“我不认为我的推断有问题,只是布置这一切的人做到了天衣无缝而已。”我据理力争。
“那桌上的酒杯和红酒是怎么回事?”景承轻描淡写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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