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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笙笙有写日记的习惯,虽不是每天写,但每周也会写上一两篇。
这样颠沛流离的人生,如果没有笔杆为伴,她怕她真的会忘记自己是谁,又曾经遇到过谁。
郑寻回来的时候已是凌晨,酒吧轮休的时间总是这样,他早已习惯昼夜颠倒的作息。
推门进去,他发现周笙笙还没睡,挑眉问:“在等我?”
“撒泡尿照照,再决定自己要不要想太多。”周笙笙头也不抬,伏案咬笔杆。
郑寻一抬眼,发现门口的衣架上多了件男人的大衣,烟灰色,料子挺括,看着都不一般。他心里一乐,随手拿了下来:“哟,给我买了件衣服?可以啊你,周笙笙,冲着这个,我决定原谅你的出言不逊。”
谁知道周笙笙忽然以百米冲刺的速度扔下笔记本跑了过来,一把夺过那件大衣:“撒手!”
然后小心翼翼地重新往衣架上挂。
郑寻嗅出点什么,眼神微眯,似笑非笑:“哟,不是给我买的?别人的衣服?”
周笙笙知道他在想什么,瞥他一眼:“都让你不要想太多了。”
“那男人谁啊?”郑寻倚在门边,伸手摸摸大衣袖口,“这衣服挺贵的吧?看看这牌子,奢侈品店里的?”
周笙笙一把拍开他:“别乱摸。”
她回到沙发前,重新拿起笔记本,说:“电饭锅里热着饭,你再吃点吧。酒吧里全是垃圾食品,你管好自己的胃,酒也少喝点。”
郑寻撇嘴:“都有野男人了,你还会管我的死活?”
周笙笙头也不回,搁下一句:“那你就去死好了。”
话题到这里终止了。
郑寻并没真担心周笙笙会和谁好上,对谁动心。他太了解她了,自从十七岁那年她忽然开始变脸,少女心这种事就和她脱节了。
第一次变脸后,她惊慌失措地向他人寻求帮助,可除了他,没有人相信她是周笙笙,他们连听都不仔细听她解释,就武断地认定这是不知哪来的精神病。
镇上的人报警要送她去精神病医院,然后她就跑了。
郑寻一直记得她离开小镇前,背着只破旧不堪、洗得发白的双肩包来敲他家的门:“我要走了,你跟我一起吗?”
他看着那张全然陌生的脸,耳边却是周笙笙的声音,顿了顿,问她:“你去哪?”
她耸耸肩:“浪迹天涯呗。”
“那么牛?”他哈哈大笑,毫不迟疑地说,“那你等等我,我收下东西,咱们一起走。”
他没问她为什么走,她也没问他为什么跟他走。
两个孤零零的人结伴同行,这不就跟好莱坞大片似的吗?
有那么几年时间,周笙笙成了叛逆的代言人,染着花花绿绿的头发,抽烟喝酒打架。她偷过东西,进过派出所,反正没人理会她。她的父母在她小的时候离婚了,母亲改嫁去了别的地方,从此杳无音信,而父亲在她初一的时候心脏病突发去世。
她就是一棵孤零零的野草。
郑寻把锅里的猪肝拌饭全部倒进了盆子里,抱在怀里往沙发上一挤。
周笙笙的笔记本上多出了一道长长的墨渍,她扭头凶巴巴地吼了句:“搞毛线啊!”
郑寻咧着嘴笑,哈哈哈,哈哈哈哈。一个不留神,这个暴力女疯子就往他脑门上狠狠一抽,痛到他笑不出来了。
最后他一边缩在沙发角落上与罗密欧排排坐着,一边骂骂咧咧叨逼叨。可潜意识里,他其实是平和而欣慰的。
这样的周笙笙,好过当初那个叛逆到叫人心痛的少女千万倍。
颓废之后,她有了新生,她开始努力生活。
郑寻伸了伸懒腰,然后眼疾手快一把推开罗密欧的肥脸,赶在它舔上自己的饭盆前抢回了盆子:“这是我的!”
罗密欧幽怨地跳下沙发,扭着屁股走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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